上海市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》两周年大型咨询活动传出信息:属于特殊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至今在进货、出货及验配程序上尚处于自由状态。药监局有关人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时要多留意,他同时呼吁与眼睛全接触的隐形眼镜亟需得到规范,相干法规应尽早出台。
目前,隐形眼镜在近视眼患者中具有庞大的消费群。但有关权威人士表示,隐形眼镜只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,而所有在市场上露面的隐形眼镜无1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证。由此,就引发了隐形眼镜经营上的1系列问题:隐形眼镜从何而来?是不是经过验收?售后服务如何?
在外企工作的王小姐不久前在1家眼镜店配了1副隐形眼镜,可戴上后总觉得眼睛发涩。在1次社交晚会中,干眼症不能配隐形眼镜,她左眼的隐形眼镜突然滑到眼睛边沿,她努力地眨了眨眼睛,没想到两个镜片竟同时掉了出来,她眼前顿时1片模糊,干眼症不能配隐形眼镜。当时的难堪让她至今懊恼不已。事后,干眼症不能配隐形眼镜,她去医院看了眼科,医生检查后说,她得了干眼症,干眼症不能配隐形眼镜,不合适戴隐形眼镜。“可验配时,店员只给我验了光,并没告知我不能戴呀!”王小姐指着发红的眼睛告知记者。
上海市药监局流通处的何怀卿告知记者,虽然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,但它的专业性非常强。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》明确指出,对特殊产品的管理需要为其“量身订做”相干的细则加以束缚。据悉,有关部门已对此引发重视,相干条例正在制定当中,条例将会触及到隐形眼镜经营单位的出、进货记录及售后服务,还有可能出现专门的资质验配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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